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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期间是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时间:2026.10.2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期间,被害人通常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即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还有财物被毁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在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能依法受理并裁判。这是因为此时民事诉讼程序独立于刑事诉讼,适用民事法律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总结来说,刑事诉讼期间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等刑事案件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遭小胡犯罪侵害致人身受伤,财物也有损毁。在刑事诉讼期间,小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还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小胡则认为不应赔偿精神损害。法院审理时,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刑事诉讼期间因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小朱在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支持。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即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小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3、若小朱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时民事诉讼独立,适用民事法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法院可能依法受理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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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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