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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怀孕是因出轨这算不算是重婚

时间:2026.10.25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意外怀孕并且存在出轨情况,不被认定为重婚。
所谓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再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行为,其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前一段婚姻还没解除,又跟别人办理结婚登记。事实上的重婚,则是前一段婚姻没结束,又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意外怀孕且出轨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不过它没有达到重婚的构成要件。只要只是意外怀孕和出轨,没有跟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能判定为重婚。
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出轨方和他人登记结婚了,或者虽然没登记结婚,但长时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周围人也都觉得他们是夫妻,那可能就构成重婚。
要是在婚姻里碰到这种事,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意外出轨小何并致其怀孕,小丽得知此事后十分愤怒,认为小朱构成重婚罪,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出轨导致对方怀孕,并非重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小朱虽出轨且致小何怀孕,但该行为违反的是夫妻间忠诚义务,未满足重婚所需构成要件。若仅为纯粹意外怀孕和出轨,未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能认定为重婚。
2、若小丽有证据证明小朱与小何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则小朱可能构成重婚。同时小丽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小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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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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