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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否要担责

时间:2026.10.2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通常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会根据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是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并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但主张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有一定义务。其一,要及时通知对方,这样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要是没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就扩大部分要担责。其二,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证实确实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当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影响合同履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部分免除责任,当事人还需履行剩余能履行的义务。要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就不能免除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朱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朱供应一批货物。在合同履行期间,突发地震这一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小许的货物生产基地受损,无法按时向小朱交付全部货物。小许没有及时通知小朱,也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地震证明。小朱因未收到货物遭受了额外损失,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小许则认为地震属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其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此次地震属不可抗力,且影响合同履行,若小许按规定行事,可部分免除责任。
2、但主张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小许未及时通知致小朱损失扩大,就扩大部分应承担责任。若小许能证明地震只部分影响合同履行,仍需履行剩余可能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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