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需方
单方解除供货合同,
违约金损失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有一种情况是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约定就按约定计算。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成的损失低,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增加;要是过分高于损失,也能请求其适当减少。通常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就算过分高于损失了。
另一种情况是合同没约定违约金。这时需方要赔供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
履行合同后能获得的利益。不过,
赔偿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一般根据供方实际损失定,像货物采购成本、运输费、仓储费、预期利润等。
在实际中,若需方对损失金额有争议,供方要对损失举证。双方可以先友好协商违约金数额,要是协商不成,就通过
诉讼或仲裁解决。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许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何作为需方单方
解除合同。小许认为小何的
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小何支付违约金。小何对违约金数额存在异议,双方无法
协商一致,小许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应按合同约定计算。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小许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损失,小何可请求适当减少,一般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
2、若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小何应赔偿小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损失赔偿额根据小许实际损失确定,如采购、运输、仓储成本及预期利润等。小许需对损失承担
举证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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