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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多笔债权债务的归还顺序

时间:2026.10.2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27人
律师解析:
多笔债权债务的归还顺序,要综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来确定。
要是当事人之间有约定,那就按约定的顺序归还。比如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合同里明确说了,某一笔债务先还,另一笔后还,这种情况下就得按照约定执行。
要是当事人没有约定,就得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债务人给的钱不够还清他对同一个债权人欠的好几笔同种类债务时,要先还已经到期的债务。要是好几笔债务都到期了,就先还对债权人来说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要是担保数额相同,就先还负担比较重的债务。要是负担也相同,就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来还。要是到期时间都一样,那就按比例来还。不过,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对还款或者还款顺序有另外约定,就按他们的约定来。
另外,债务人在还主债务的时候,还得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如果他给的钱不够还清全部债务,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就得按照这个顺序来还:先还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再还利息,最后还主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三笔,第一笔10万无担保已到期,第二笔20万有担保未到期,第三笔15万无担保未到期。小朱还款15万,双方未约定还款顺序,小许认为应先还第一笔10万及部分第二笔借款,小朱则觉得应按借款先后顺序还款。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双方未约定还款顺序,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应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本案中第一笔10万借款已到期,所以小朱还款的15万应先抵充第一笔10万债务。
2、剩余5万,因第二笔和第三笔债务均未到期,且第二笔有担保,第三笔无担保,应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的第三笔债务。所以小许的主张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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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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