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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会随之转让

时间:2026.10.19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66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原则上会跟着一起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不能和债权分开单独转让,也不能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般也会转让,不过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一般来说,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为该债权设立的抵押权会自动转移给新债权人,不用再办额外的抵押变更登记,新债权人拿到债权时也就取得了抵押权。
但要是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债权人与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时约定抵押权不随债权转让,那抵押权就不会跟着债权一起转让。
另外,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没通知债务人的话,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会因为从权利没办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没转移占有而受影响。
所以,债权转让时,抵押权通常会随之转让。大家要留意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特殊情况,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对小胡享有一笔债权,小胡以自己的房产为该债权设立了抵押权。之后,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了小丽,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也未通知小胡。小胡认为债权转让未通知自己所以转让无效,自己仍只对小朱承担义务。但小丽认为自己已取得债权及抵押权,要求小胡履行债务并主张行使抵押权。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原则上一并转让,所以小丽在取得债权时抵押权也随之转移给她,即使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小丽取得从权利(抵押权)不因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而受影响。
2、不过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本案中小朱转让债权未通知小胡,该转让对小胡不发生效力。所以在未通知小胡前,小胡仍可向小朱履行义务,小丽目前不能直接要求小胡对其履行。如果小朱或小丽通知了小胡债权转让事宜,届时小胡则需向小丽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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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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