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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否可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

时间:2026.10.19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债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能参与相关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常是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不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在重整期间,债务人还能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获法院批准后,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但这并非指定破产管理人,只是在部分事务上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当债权人会议觉得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存在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可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此时,债务人虽没有直接指定管理人的权利,但能在债权人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是否更换管理人的讨论。
总之,债务人虽不能直接指定破产管理人,但在涉及管理人的部分事项中,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对相关决策产生影响。若债务人想在破产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要熟悉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相关事务讨论。

案情回顾:

小胡的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面临破产。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小胡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并希望能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债权人会议认为当前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打算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小胡认为自己有权指定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通常由人民法院指定。小胡虽可在重整期间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这并非是指定破产管理人,只是部分事务的自主管理。
2、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等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小胡没有直接指定管理人的权利,但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中表达自身意见,参与对是否更换管理人的讨论,通过合法途径影响相关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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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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