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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办理取保候审条件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10.18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32人
律师解析:
职务犯罪办理取保候审要满足一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取保候审。管制是不关押罪犯,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管束、群众监督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要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取保候审。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得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还有认罪态度等因素。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
另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公检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还可能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羁押。其家属认为小朱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该案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便向公检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公检法机关经初步审查,认为还需进一步判断小朱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暂未决定是否准许,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小朱若确属此种情况,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可依法取保候审。小朱家属可围绕此情况向公检法机关说明。公检法机关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小朱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判断其社会危险性,决定是否准许取保候审,同时可责令小朱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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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刑事辩护董雪娇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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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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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董雪娇律师,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执业至今,坚守“守正持法,尽心尽责,不负所托”理念。执业3年间承办各类案件近百件,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专精刑事辩护,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罪名上经验丰富。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系,法学素养深厚,擅长拆解复杂法律关系,成功为政府部门、企业挽回巨额损失,是白山地区极具口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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