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重复起诉是
当事人就已诉事项,在
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
起诉。并且,后诉和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遇到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要是已经受理,会
裁定驳回起诉。而
管辖异议要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来,前提是法院已受理案件,且该受理行为可能让受诉法院无
管辖权。
在重复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案件,这表明案件未进入正常审理流程,没必要从程序上审查案件管辖权。此时提管辖异议没实际意义,因为重复起诉主要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是
管辖是否正确的问题。所以,重复起诉时提管辖异议,法院一般不会审查和支持。
给大家的建议是,起诉前要确认自己的诉求是否已在其他诉讼中提出过,避免重复起诉。若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若发现对方重复起诉,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驳回。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将小胡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之后,小朱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小胡,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与前诉相同。在法院受理此次起诉后,小胡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
案情分析:1、小朱的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相同,属于重复起诉。依据法律规定,对于重复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管辖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前提是法院已正常受理案件且可能无管辖权。而本案因属重复起诉,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案件未进入正常审理流程,不涉及对管辖权的程序审查。所以小胡此时提出管辖异议无实际意义,法院通常不会予以审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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