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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时能否提出管辖异议

时间:2026.10.1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重复起诉是当事人就已诉事项,在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并且,后诉和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遇到重复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要是已经受理,会裁定驳回起诉。而管辖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来,前提是法院已受理案件,且该受理行为可能让受诉法院无管辖权。
在重复起诉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案件,这表明案件未进入正常审理流程,没必要从程序上审查案件管辖权。此时提管辖异议没实际意义,因为重复起诉主要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是管辖是否正确的问题。所以,重复起诉时提管辖异议,法院一般不会审查和支持。
给大家的建议是,起诉前要确认自己的诉求是否已在其他诉讼中提出过,避免重复起诉。若不确定,可咨询专业律师。若发现对方重复起诉,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驳回。

案情回顾:

小朱因合同纠纷将小胡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之后,小朱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小胡,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与前诉相同。在法院受理此次起诉后,小胡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

案情分析:

1、小朱的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相同,属于重复起诉。依据法律规定,对于重复起诉法院应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管辖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前提是法院已正常受理案件且可能无管辖权。而本案因属重复起诉,法院不应受理该案件,案件未进入正常审理流程,不涉及对管辖权的程序审查。所以小胡此时提出管辖异议无实际意义,法院通常不会予以审查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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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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