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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时能否让受托人负连带责任

时间:2026.10.1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转委托时,能否让受托人负连带责任,得看情况。按照《民法典》,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能转委托。转委托获同意或追认后,委托人可直接对转委托的第三人指示委托事务,此时受托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和指示负责,通常承担有限责任。
但要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书面委托合同里明确约定,转委托时受托人对第三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只要这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若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要求受托人负连带责任。
若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追认,受托人要对第三人行为担责,不过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利益而转委托的除外。
因此,是否让受托人负连带责任,重点在于委托合同具体约定和转委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建议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转委托相关责任和条件,以避免纠纷。若出现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委托小何处理一项事务,小何经小许同意后将事务转委托给小朱。小许与小何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在转委托情形下小何对小朱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在处理事务时因失误给小许造成了损失,小许要求小何承担连带责任,小何认为自己仅需承担选任和指示方面的有限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一般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但本案中,小许与小何书面约定转委托时小何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
2、小朱处理事务给小许造成损失,因有上述有效约定,小许既可以要求小朱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小何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许要求小何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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