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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纠纷转借贷,怎样驳回诉讼

时间:2026.10.1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94人
律师解析:
装修合同纠纷转借贷案件中,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可从这几方面入手。
先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双方原本是装修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系。要提供装修合同、施工记录、采购凭证等证据,证明权利义务围绕装修工程,不是借贷。像装修费用支出明细,能显示资金用于装修,不是借款。
接着审查借贷合意的形成。借贷关系成立需双方有借款合意。若对方仅以装修款转借款起诉,要分析有无明确借款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借条、借款协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也未体现借款合意,可主张不存在借贷关系。
然后关注款项性质。装修合同有付款时间、方式等约定,应按合同认定款项性质。对方把装修进度款、结算款直接认定为借款,可通过合同条款和履行情况说明款项基于装修合同产生,不是借款。
最后,若对方主张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证据不充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可能不支持其请求。通过多方面审查和举证,有机会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何签订装修合同,小何负责小朱家的装修工程。装修结束后,小何将部分装修款转为借款起诉小朱还款。小朱认为双方是装修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小何拿不出书面借条及能体现借款合意的证据,仅主张装修款就是借款。小朱则有装修合同、采购凭证等证明资金是用于装修事项。

案情分析:

1、从基础法律关系看,小朱提供的装修合同、采购凭证等证据,表明双方权利义务围绕装修工程,并非借贷,可证明双方原本是装修合同关系而非借贷关系。
2、审查借贷合意形成,小何无书面借条、借款协议,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也未体现借款合意,可认定不存在借贷关系。
3、关于款项性质,装修合同有付款约定,应按合同认定款项是装修进度款、结算款,并非借款。
4、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何无法充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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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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