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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居住地超一年,离婚纠纷归哪管

时间:2026.10.1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对于双方离开居住地超一年的离婚纠纷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
要是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是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遇到双方离居住地超一年的离婚纠纷,关键在于确定被告有没有经常居住地。要是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就由该地法院管辖;要是没有,再依据起诉方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断管辖法院,这样才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离开住所地到外地工作。小朱在A地连续居住已超一年,小丽在B地居住不满一年。后小丽欲起诉离婚,此时对于该离婚纠纷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可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朱则认为应由自己经常居住地A地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丽起诉离婚,从这一点看,小丽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小朱在A地连续居住超一年,A地为其经常居住地。若按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A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综合来看,本案中两个法院都可能对该离婚纠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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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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