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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办理离婚是否需冷静期

时间:2026.10.1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52人
律师解析:
长期分居夫妻办理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经历冷静期,诉讼离婚则不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签好书面离婚协议,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能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经核实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还会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长期分居的夫妻,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离婚案,会先调解。要是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没用,就应准许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建议要离婚的夫妻先沟通,看能否协议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要诉讼离婚,就需收集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等,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何长期分居,小朱想离婚,小何起初也同意。两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进入离婚冷静期。但冷静期内小何反悔,持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了离婚申请,小朱只能作罢。后来小朱再次提出离婚,小何却不同意了,小朱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两人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何最初选择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小何反悔并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小朱后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能证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符合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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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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