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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在离婚后形成,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时间:2026.10.1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债权在离婚后形成,通常和离婚协议能否撤销没有直接关系。判断离婚协议能否撤销,得看以下情况。
要是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签的,不存在欺诈、胁迫这些情况,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便撤销。
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比如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了离婚协议,另一方发现后,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且撤销权得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不能自己撤销。
此外,若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当事人能请求变更或撤销。但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很严格,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
所以,债权在离婚后形成不是判断离婚协议能否撤销的关键,主要看签订协议时有没有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觉得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何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离婚后,小朱的债权人主张债权,小朱认为若履行债务会导致原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便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小何则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离婚协议能否撤销并非取决于债权在离婚后形成,而是要看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若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则协议具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2、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对于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的情况,当事人也可请求变更或撤销,但显失公平认定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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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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