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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监视居住半年期限到了该如何做

时间:2026.10.1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对其行为监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最长6个月。监视居住半年期限到了,按以下程序处理。
执行机关要在期限届满前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一般是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要全面审查案件。
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该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机关就作出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要是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到了,就得及时解除监视居住,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被解除监视居住的人,人身自由马上恢复。
要是监视居住期间,案件侦查有新进展,但还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机关可根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改成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期限为六个月。在期限快届满时,执行机关及时通知了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小朱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但部分证据还需进一步补充,目前不符合逮捕条件,然而案件侦查有新进展。小朱认为自己应被解除监视居住恢复自由,而决定机关有不同意见,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通知决定机关进行审查是符合程序的。
2、由于小朱的犯罪事实基本清楚但证据不充分,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机关不能作出逮捕决定。
3、鉴于案件侦查有新进展,决定机关可根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如采取取保候审等,而不是直接解除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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