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发现对方外面有孩子,可按不同诉求采取措施。
财产分割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要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这一方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可
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
分割财产。要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婚内和他人生子有过错,再次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对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痛苦,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赔偿。要在发现对方有孩子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主张权利。
孩子抚养权方面,若孩子和自己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像存在
欺诈性
抚养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抚养权和
抚养费问题。
处理这类问题,关键是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孩子出生证明、对方和他人亲密关系的证据等,之后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偶然发现小丽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有孩子。小朱认为小丽的行为存在过错,在财产分割上自己应得到更多份额,同时小丽的行为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若该孩子与自己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小朱还想解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双方就这些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小丽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小朱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有证据证明小丽过错,可主张其少分财产。
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因小丽过错给小朱造成精神痛苦,小朱有权在发现小丽有孩子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3、若孩子与小朱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小朱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处理时关键是收集孩子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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