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效力精选解答 >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律是什么样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律是什么样

时间:2026.10.1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律有明确规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那就按协议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要是没有管辖协议,就根据纠纷性质确定管辖。因股权转让合同引发的纠纷,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约定地就是合同履行地;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要是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起诉,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股权转让纠纷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等与公司组织相关问题时,也能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遇到股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先看有无有效管辖协议。有协议就按协议确定管辖;没协议就根据纠纷性质,判断是按合同纠纷还是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小朱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小胡。后双方因股权转让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胡则主张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发生争议,且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

1、由于双方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应根据纠纷性质确定管辖。此纠纷是因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属于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即小朱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朱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被告小胡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小朱可在这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起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合同事务杨勇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3312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电话:

18500331988

律师简介:杨勇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大学生就业创业公益律师团首批律师团成员、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委员会“老年维权志愿使者”、胡杨教育基金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荣获中国律师年鉴网“2018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华律网“城市优享合伙人”推荐律师,多次受邀接受光明日报、中新网、人民网、腾讯网、****等媒体专访,并广泛报道杨勇律师及其团队的办案事迹,累计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杨勇律师及其团队深耕重大商事案件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投资维权以及刑民交叉疑难复杂案件领域,以企业权益保障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重大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的改判、发回重审,客户涵盖高等院校、新三板挂牌企业、集团企业、商业、行业协会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涉及半导体精密仪器制造、船舶运输、医疗设备、高等教育、资产证券评估、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创业投资、企业纠纷等,办案足迹遍布全国,在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成功为一系列案件改判,为客户挽回或创造经济价值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

更多>
杨勇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50033198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