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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管辖不明是否等同于无约定

时间:2026.10.1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300人
律师解析:
约定管辖不明不等于无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约定管辖是当事人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里,用书面协议选管辖法院的方式。
遇到约定管辖不明的情况,要具体判断。要是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以上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虽然选择不唯一,但不是无约定,这时原告能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但要是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还没法通过相关规则确定具体管辖法院,就可能被认定约定无效,当作无约定管辖。像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纠纷没解决前无法确定谁是守约方,这就属于约定不明且难确定管辖法院,会按法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总之,约定管辖不明不能简单认定为无约定,要综合看约定内容能不能确定具体管辖法院,再判断约定是否有效。给大家的建议是,在约定管辖时,要尽量明确具体的管辖法院,避免出现类似“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模糊表述,以免后续产生管辖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小朱向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胡则认为管辖约定不明,该约定无效,应按法定管辖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约定管辖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本案中合同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纠纷未解决前无法确定哪方为守约方,属于约定不明且难以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况。
2、这种约定不明且无法确定具体管辖法院的情形,应认定约定无效,视为无约定管辖,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胡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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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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