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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怎样界定

时间:2026.10.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13人
律师解析:
婚姻财产界定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含:一是一方婚前财产,像结婚前买的房产、车辆;二是一方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或补偿,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因具特定人身属性归一方;三是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遗嘱指明某套房子由夫妻一方继承;四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五是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像经营企业盈利、股票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如著作权版税收入;继承或受赠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时,要准确界定财产归属。一般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婚前取得多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多为共同财产。不过,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财产分割时产生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现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归个人所有,且自己因车祸获得的伤残赔偿金也不应分割。小丽则觉得婚后小朱经营企业的盈利以及继承母亲的一套房子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小朱因车祸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属于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也归小朱个人所有。
2、小朱婚后经营企业的盈利,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小朱继承母亲的房子,若其母亲遗嘱未明确指明只归小朱一方,那么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明确只归小朱一方,则为小朱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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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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