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主
债务人破产后,执行
担保人迟延金问题要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债务人破产时,
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从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不过,对于担保人是否停止计算迟延金,实践里有不同看法。
有的观点觉得,担保人承担的
担保责任范围以主
债务为限,主债务停止计息,担保人就不用再承担迟延金。因为
担保有从属性,主债务变化会影响担保责任范围。要是主债务人破产后还让担保人承担迟延金,可能加重其负担,不符合公平原则。
也有观点认为,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是独立的
担保合同关系,担保合同有约定的话按约定执行。若担保合同明确规定担保人要承担迟延金,且该约定不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就能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迟延金。
实际操作中,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
主张权利。担保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依据合同要求担保人承担迟延金;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和担保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担保人是否应承担迟延金。
案情回顾:小许为主债务人,小胡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后小许破产,债权人小朱在主债务人破产后向担保人小胡主张迟延金。小胡认为主债务人破产后债权停止计息,自己不应再承担迟延金;而小朱则觉得担保合同明确约定小胡需承担迟延金,小胡应继续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但对于担保人是否停止计算迟延金,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2、一种观点认为担保具有从属性,主债务停止计息,担保人也不应再承担迟延金,否则可能加重担保人负担,有违公平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人需承担迟延金,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继续承担。在此案中,若小朱要主张权利,需根据担保合同具体情况,有明确约定可依合同要求,约定不明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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