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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逃逸事故发生,公司是否担责任

时间:2026.10.1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员工发生逃逸事故,公司是否担责得区分不同情况。
要是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逃逸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担责后,若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偿。就像员工开公司车送货时出事故后逃逸,这是执行工作任务,公司要先赔偿,若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能向其追偿。
如果员工不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逃逸事故,像下班后开私车出事故逃逸,通常公司不用担责,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要是公司对员工肇事逃逸有过错,比如明知员工没驾驶资格还安排其驾车,或者车辆有安全隐患没及时维修,公司要按过错程度担责。
所以,员工逃逸事故发生后,判断公司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员工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以及公司有无过错。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和员工都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若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一次,小朱驾驶公司车辆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随后逃逸。受害者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认为小朱的逃逸行为是个人过错,不应由公司担责。此外,小许下班后驾驶自己的车发生事故并逃逸,受害者也要求小许所在公司赔偿,公司拒绝。还有,小胡无驾驶资格,公司却安排其驾车,小胡发生事故后逃逸,受害者要求公司担责。

案情分析:

1、小朱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逃逸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公司需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若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可向其追偿。
2、小许下班后私人用车发生事故逃逸,并非执行工作任务,公司一般无需承担责任,责任由小许个人承担。
3、公司明知小胡无驾驶资格仍安排其驾车,存在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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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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