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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过程中经济往来算赠与不

时间:2026.10.10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同居时经济往来算不算赠与,得看具体情况。
若一方明确把财物给对方,对方也接受了,还没附带条件,一般能认定是赠与。像一方在特殊节日直接转账,还注明是节日礼物,或者明确说钱不用还,这就算赠与。而且赠与完成,财产转移后,赠与人通常不能随便撤销。
要是经济往来是因为借款、共同生活开支等,那就不算赠与。比如一方转钱给另一方还共同生活的债务,这转账不是为了赠与,而是共同生活的资金安排。要是转账时明确是借款,借贷关系就成立,借款人要还钱。
实际中,判断是不是赠与,关键看转账一方的真实想法。要是双方对款项性质有争议,要结合转账附言、聊天记录、款项用途等证据综合认定。要是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小朱多次向小丽转账。小朱认为其中部分转账是为共同生活开支,并非赠与,要求小丽返还。小丽则称小朱曾在特殊节日转账并注明是节日礼物,还有转账时明确表示不用归还,不应归还。双方就这些款项的性质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对于转账是否算赠与需看转账方真实意思表示。小朱在特殊节日转账并注明是节日礼物,或明确告知小丽不用归还的转账,通常可认定为赠与,赠与完成且财产转移后,小朱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2、若转账是基于借款、共同生活开支等目的,则不算赠与。若小朱能证明部分转账是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且不属于赠与,则小丽可能需归还。双方对款项性质有争议,应结合转账附言、聊天记录、款项用途等证据综合认定,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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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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