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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时间:2026.10.09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353人
律师解析:
单位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仅为自然人,不包含单位。
寻衅滋事有多种表现。一是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些行为多体现个人主观故意和行为。
虽然单位不能成为寻衅滋事罪主体,但要是单位里的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并且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实施行为的个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单位员工在单位授意下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该员工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遇到此类情况,单位要加强管理,避免员工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员工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拒绝执行违法指令。一旦发现有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单位员工,在单位授意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小许,情节恶劣。小许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此时对于该行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产生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单位行为应按单位犯罪处理,也有人认为单位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应追究个人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单位,所以该单位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2、本案中小何作为单位员工,在单位授意下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由小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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