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走了
诉讼途径再
撤诉,也算走过诉讼途径。诉讼途径指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
纠纷。提交
起诉状且法院受理
立案,
诉讼程序就启动,意味着当事人选
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撤诉是原告在诉讼中主动撤回
起诉。在诉讼不同阶段都能撤诉,但不论何时撤诉,都不能否认已开启诉讼程序。
从法律效果讲,撤诉后案件不再审理,但法院系统会留诉讼记录。这些记录能证明当事人曾用诉讼解决纠纷。某些情况下,记录会影响后续纠纷处理。像
合同纠纷中,一方就同一争议起诉又撤诉,后续再诉讼,对方可能以此抗辩。所以,即便最后撤诉,也得认定当事人走过诉讼途径。
若想避免这种情况,建议起诉前充分考虑自身诉求和
证据,确定有足够把握再启动诉讼。若诉讼中发现情况有变,也可先与对方协商,尽量达成和解,避免撤诉后对后续产生不利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小朱为解决纠纷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立案,诉讼程序启动。在诉讼过程中,小朱考虑到多方面因素,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之后小朱再次就同一争议提起诉讼,小胡以小朱此前曾起诉又撤诉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当小朱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且法院受理立案时,诉讼程序已正式启动,这表明小朱选择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小胡的争议。
2、小朱在诉讼中主动撤诉,虽然案件不再继续审理,但法院系统留存了相关诉讼记录,这能证明小朱曾采取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所以即便小朱撤诉,也应认定其走过了诉讼途径,小胡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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