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在
连带责任保证里,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除非
当事人另有约定,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还享有
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要是同一
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已承
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能向债务人追偿,也能要求其他
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份额。若各保证人没约定分担比例,那就平均分担。
关于追偿流程,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要及时给债务人发追偿通知,明确告知已履行保证责任和追偿金额。若债务人拒绝偿还,保证人可协商、调解,也能直接去
法院起诉。对于其他连带保证人,先沟通协商其应承担份额,协商不成也可
诉讼解决。
追偿时,保证人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
证据,像
保证合同、代为
清偿债务的凭证等,以此证明自己已承担保证责任及具体金额,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许借款50万元,小胡和小丽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小朱
无力偿还,小胡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替小朱偿还了50万元。小胡向小朱追偿遭拒,又与小丽协商分担份额,小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小朱追偿,享有小许对小朱的权利,且不得损害小许的利益。小朱拒绝偿还,小胡可通过协商、调解或
向法院起诉解决。
2、因同一债务有小胡和小丽两个保证人,且
未约定分担比例,小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小丽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即平均分担25万元。若协商不成,小胡可通过诉讼解决。在追偿过程中,小胡需收集保存保证合同、代为清偿债务的凭证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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