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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无效婚姻认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10.08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三种情形的婚姻无效。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有配偶的人再和他人结婚就构成重婚,这明显违背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比如,某人已有合法婚姻,又和第三人登记结婚,后面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也无效。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像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是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么规定是考虑到遗传学和伦理道德,防止近亲结婚引发遗传疾病。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同样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没达到这个年龄登记结婚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无效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且自始无效,双方不享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先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遇到婚姻无效的情况,建议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登记结婚后,小朱又与小静登记结婚。同时,小胡和小许是表兄妹,他们也登记结婚。另外,小李未到二十二周岁就与小何登记结婚。后来,小丽、小许、小何分别向法院申请确认小朱与小静、小胡与小许、小李与小何的婚姻无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小静登记结婚,属于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的婚姻无效。
2、小胡和小许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婚姻应被认定无效。
3、小李未到法定婚龄就登记结婚,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婚姻同样无效。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各方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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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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