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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完成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结果

时间:2026.10.0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合同转让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不同类型转让带来的法律结果不一样。
先说债权转让。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受让人能取得和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不过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向受让人主张。要是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这个债权比转让的债权先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再看债务转移。新债务人能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债权时,新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新债务人要承担和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最后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承受人获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所有权利,承担所有义务,原合同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原合同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起转移,专属于原当事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转让完成后,当事人要按新合同关系履行义务。要是一方违约,就得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大家在进行合同转让时,要清楚不同类型转让的法律规定,避免违约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小朱对小李享有10万元债权。之后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小胡,并通知了小李。小李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对小朱有抗辩权。同时,小李对小朱也享有8万元债权且先于转让债权到期。另外,小许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小静,债权人小丽要求小静承担债务,小静以原债务人小许的抗辩理由进行反驳。小何将自己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给小胡,之后小胡未按新合同履行义务。

案情分析:

1、在小朱的债权转让中,小胡取得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小李可向小胡主张对小朱的抗辩,且因小李债权先到期,可向小胡主张抵销8万元。
2、小许的债务转移中,小静可主张原债务人小许对小丽的抗辩,原债务人小许对小丽的债权,小静不得向小丽主张抵销,小静还需承担相关从债务。
3、小何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后,小胡取得原合同权利义务,未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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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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