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转让有三种类型,分别是
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和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不同类型转让带来的法律结果不一样。
先说债权转让。
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
受让人能取得和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不过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
债务人收到
债权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向受让人主张。要是债务人对让与人有债权,且这个债权比转让的债权先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再看债务转移。新债务人能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有债权时,新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新债务人要承担和主
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最后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承受人获得原
合同当事人的所有权利,承担所有义务,原合同当事人退出
合同关系。原合同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起转移,专属于原
当事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转让完成后,当事人要按新合同关系履行义务。要是一方违约,就得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大家在进行合同转让时,要清楚不同类型转让的法律规定,避免违约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对小李享有10万元债权。之后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小胡,并通知了小李。小李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对小朱有
抗辩权。同时,小李对小朱也享有8万元债权且先于转让债权到期。另外,小许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小静,债权人小丽要求小静承担债务,小静以原债务人小许的抗辩理由进行反驳。小何将自己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给小胡,之后小胡未按新合同履行义务。
案情分析:1、在小朱的债权转让中,小胡取得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小李可向小胡主张对小朱的抗辩,且因小李债权先到期,可向小胡主张抵销8万元。
2、小许的债务转移中,小静可主张原债务人小许对小丽的抗辩,原债务人小许对小丽的债权,小静不得向小丽主张抵销,小静还需承担相关从债务。
3、小何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后,小胡取得原合同
权利义务,未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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