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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买卖借钱不给利息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0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833人
律师解析:
做买卖借钱没约定利息,分不同情况处理。要是双方都没约定利息,按照《民法典》,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没约定支付利息,就视为没利息。要是借贷双方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且当事人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法院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内容,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习惯以及市场报价利率等确定利息。
要是借款时约定了利息,对方却没支付,出借人可以先和借款人协商,让其按约定支付利息。协商不成,出借人要收集证据,像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中,出借人得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利息约定。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会支持出借人诉求,判决借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出借人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胡借款用于买卖生意,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小朱归还本金,小胡却要求小朱支付利息,小朱认为未约定就不应支付利息,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许向小丽借款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小许未支付利息,小丽与小许协商无果,双方因此起了纠纷。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胡的借款,因他们均为自然人,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小胡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2、对于小许和小丽的借款,小丽可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证据充分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及利息约定,法院会支持小丽诉求,判决小许支付利息。若小许不履行判决,小丽可在规定时间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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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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