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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时给女方父母钱可不可要回

时间:2026.10.07 标签: 婚姻家庭 彩礼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男方离婚时给女方父母的钱能否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钱属于彩礼性质,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有两种情况男方能请求返还。一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却没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彩礼让给付人生活困难。但这两种情况都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没办结婚登记却共同生活了,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用途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如果钱是赠与性质,且赠与已完成,通常要不回。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财产转移后,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不过,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
要是钱是借款,男方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就可以和女方父母协商,或者通过诉讼要求偿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要求小丽父母返还一笔他在离婚时给的钱。小丽父母认为这是小朱的赠与,不应返还;小朱则称这笔钱是彩礼或者借款。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若该笔钱是彩礼性质,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小朱可请求返还;若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法院会综合多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
2、若该笔钱是赠与性质,赠与完成一般不可要回,但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若该笔钱是借款,小朱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可协商或诉讼要求小丽父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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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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