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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坏东西赔偿后,物品归属是谁

时间:2026.10.07 标签: 损害赔偿 财产侵权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弄坏东西赔偿后,物品一般归赔偿方。这依据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赔偿方赔偿受损物品时,是在弥补物品所有权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反映物品受损时的价值,赔偿完成后,赔偿方等于用金钱取得物品所有权。
不过,要是双方赔偿时有其他约定,就得按约定处理。比如约定赔偿后物品仍归原所有权人,那就得遵守约定。另外,物品有特殊性质或涉及特殊法律规定,归属可能不同。像有文物价值或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即便赔偿了经济损失,归属还得考虑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要是赔偿后物品归属有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物品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不小心弄坏了小胡的一个花瓶,小朱按花瓶价值进行了赔偿。但赔偿后,小朱认为自己赔偿了就该拥有花瓶,而小胡觉得花瓶有特殊纪念意义,即便小朱赔偿了,也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就花瓶归属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基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小朱赔偿后花瓶应归小朱所有,因为赔偿金额反映了花瓶受损时的价值,小朱以支付金钱方式取得了所有权。
2、然而,此花瓶有特殊纪念意义,如果双方在赔偿时有物品仍归原所有权人所有的约定,就应按约定处理。现在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花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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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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