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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需不需要两人都到场

时间:2026.10.06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内不要求两人同时到场,不过申请离婚和领取离婚证时,双方要共同到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起三十日是冷静期。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离婚冷静期本身没要求双方同时到场,但申请离婚和领离婚证这些关键环节,都需要双方共同参与。要是想离婚,就得了解这些规定,按流程走,避免耽误时间和精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后悔想撤回离婚申请,小丽却坚持要离。小朱独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小丽要求小朱一起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两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申请离婚时需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小朱和小丽共同申请离婚符合规定。
2、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小朱的撤回申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朱拒绝与小丽一起去领离婚证,不符合法律要求,若双方最终无法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将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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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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