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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中管辖地要怎么来定

时间:2026.10.05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71人
律师解析:
名誉权纠纷管辖地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名誉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又包含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实施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地点。在网络环境里,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相对复杂。被侵权人住所地可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为名誉权受侵害后,对被侵权人的影响在其住所地表现明显,其在住所地的生活、工作等方面,都可能因名誉受损而受影响。
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诉讼成本、证据收集便利等因素,选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朱在网络上发布文章对小胡进行恶意诋毁,小胡认为自己名誉权受到侵害欲起诉小朱。小朱户籍在A地,但已在B地连续居住两年,小朱发布文章的计算机终端设备在C地,小胡住所地在D地。小胡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A、B、C、D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小胡陷入选择困境。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名誉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依据法律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实施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地点,本案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为C地。被侵权人住所地可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D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方面,小朱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其经常居住地B地为被告住所地。小胡可综合诉讼成本、证据收集便利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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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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