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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可不可以让一人来承担

时间:2026.10.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夫妻债务能约定由一人承担,不过这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没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要是夫妻双方书面协议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这协议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债权人不知道这个约定时,债权人还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承担债务后,承担的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建议夫妻在约定债务承担时,签订详细书面协议并留存好。如果涉及大额债务,最好让债权人知晓该约定,避免不必要纠纷。要是遇到债权人要求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先积极承担,之后再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后小朱与小丽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笔债务由小朱一人承担。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以有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小胡称自己并不知晓该协议,坚持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胡有权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
2、小朱和小丽关于债务承担的书面协议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不知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小胡。
3、若小丽承担了债务,可依据协议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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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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