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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债务可以并用吗

时间:2026.10.0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债务一般能并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当事人能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继续履行和违约金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合同目的。要是双方事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守约方也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不过,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并用有条件。其一,合同有明确的违约金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二,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且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若违约金是赔偿性违约金,且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止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遇到这类情况,守约方要先看合同约定,若符合并用条件,可要求违约方既继续履行又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能弥补损失,可考虑是否坚持并用,避免引发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应在规定时间内交付货物,若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然而,小许未按时交付货物。小朱要求小许继续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并支付违约金。小许则认为支付违约金后就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续履行和违约金都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小许未履行合同义务,小朱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同时因合同有违约金约定,小朱也可要求小许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并用需满足一定条件。此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约定且不违法,小许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义务未履行,小朱要求继续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若违约金属于赔偿性且足以弥补小朱损失,法院可能会调整,避免小朱获双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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