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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时间:2026.10.02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要是探视方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有拐卖、虐待、伤害子女等严重犯罪行为,子女继续与其接触,人身安全会受威胁,这时能拒绝其探视。还有,如果探视方有不良习惯或行为,像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或有暴力倾向、精神疾病且未有效控制,和子女接触会产生不良影响,也能拒绝。
若探视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通过不当方式引导子女违背道德或法律,为保护子女,可拒绝其探视。另外,若探视方不遵守探视约定,多次不按时间接送子女,扰乱孩子生活学习秩序,多次沟通也不改正,可暂时拒绝其探视。
当出现这些情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对方可以申请恢复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离婚后,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小许享有探视权。但小许有吸毒恶习,且多次教唆孩子偷拿他人财物。同时,小许还经常不按约定时间接送孩子,严重扰乱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小朱多次与小许沟通,小许仍不改正。小朱遂决定拒绝小许探视孩子。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探视方有不良习惯或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还有不遵守探视约定且多次沟通不改正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拒绝对方探视。本案中小许有吸毒恶习,教唆孩子偷拿财物,且不遵守探视约定,符合拒绝探视的情形。
2、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小许的探视权。待小许的吸毒恶习改正、不再教唆孩子实施不良行为且能遵守探视约定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小许可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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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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