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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送孩子,对方有没有办法要回孩子

时间:2026.10.01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女方离婚后送养孩子,另一方想把孩子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女方送养孩子没经过另一方同意,这种送养行为是无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得双方一起送养才行。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送养行为无效,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法院通常会支持这样的诉求,因为单方送养不符合法定程序。
要是双方都同意送养,还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通常就很难要回孩子了。不过,如果收养人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像虐待、遗弃孩子等,生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把孩子要回来。但要是收养关系解除是因为生父母反悔,生父母要适当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花的抚养费等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育有一孩子。小丽未经小朱同意将孩子送养出去。小朱知晓后,想将孩子要回,与小丽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此外,还有小胡和小静的情况,他们双方同意送养孩子并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但后来发现收养人虐待孩子,小胡和小静也想将孩子要回。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小丽未经小朱同意送养孩子,该送养行为无效。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送养行为无效并要回孩子抚养权,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诉求。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虽然双方同意送养且办理了合法手续,但收养人虐待孩子,侵害了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小胡和小静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关系要回孩子。若因小胡和小静反悔导致收养关系解除,他们需适当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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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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