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其他侵权精选解答 > 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应如何去分配

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应如何去分配

时间:2026.10.01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侵权行为举证责任分配有相应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主张他人侵权的一方,要对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举证,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两者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过错。像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害者要证明侵权人有加害行为,自己受了伤,伤害是侵权人行为导致,且侵权人有故意或过失。
特殊侵权行为适用特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一是过错推定责任,某些情况下法律推定侵权人有过错,侵权人要证明自己无过错才能免责。比如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所有人等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担责。二是无过错责任,不管侵权人有无过错,只要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就要担责。这时受害人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像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侵权等案件。
另外,一些侵权纠纷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况,由侵权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以平衡双方举证能力。遇到侵权纠纷,当事人要先判断是一般还是特殊侵权,根据不同原则收集证据。若对举证责任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举证不力承担不利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在路过小何家楼下时,被小何家阳台上掉落的花盆砸伤。小朱要求小何赔偿损失,小何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何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分析:

1、本案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过错推定责任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在本案中,小朱只需证明侵权行为(花盆掉落砸伤自己)、损害后果(自己受伤)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而小何作为花盆的所有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若小何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对小朱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