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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姓名受侵害怎样赔偿

时间:2026.09.30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死者姓名受法律保护,若被侵害,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担责。《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姓名权受保护,死者姓名也不例外。若侵害死者姓名权致近亲属精神受损,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像侵权方式、持续时间等)、侵权行为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其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若侵权人因侵害死者姓名获经济利益,近亲属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近亲属维护权益,可先和侵权人协商,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的父亲去世后,小许为谋取经济利益,擅自使用其父亲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小胡发现后,要求小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小许拒绝。小胡认为小许的行为侵害了其父亲的姓名权,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死者姓名也不例外。小许擅自使用小胡父亲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侵害了死者姓名权,小胡作为近亲属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小许的侵权行为给小胡造成精神损害,小胡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侵权后果、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3、小许通过侵害死者姓名获得经济利益,小胡有权要求其返还该不当得利。小胡可先与小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小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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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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