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阶段,商业承兑处理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来。
先说持票人。要是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商业承兑到期却没兑付,持票人能申报债权。申报时得提供
证据,证明票据真实、自己合法持票,还有没兑付的事实。这种债权一般是普通债权,在
破产财产分配时按顺序受偿。
要是商业承兑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到期,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票据义务。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持票人能正常拿到钱;要是决定解除,持票人也能申报债权。
再说出票人。进入破产重整后,出票人的商业信用受影响,商业承兑流通性降低。出票人要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商业承兑相关信息。管理人会审查出票人的票据行为,若有
欺诈等
违法行为,相关
责任人要担责。
另外,重整计划会对商业承兑处理做安排,可能是延期兑付、部分兑付等,这样能平衡各方利益,让重整程序顺利推进。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小朱持有该公司的商业承兑
汇票。其中一部分汇票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已到期但未获兑付,小朱准备申报债权;另一部分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到期,小许公司管理人对于是否继续履行票据义务尚未明确表态,小朱担心自己权益受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持有的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已到期未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据相关法律,小朱可申报债权,但需提供票据真实性、持票合法性及未获兑付事实的证据,其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按破产
财产分配顺序受偿。
2、对于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票据义务。若继续履行,小朱可正常获兑付;若解除,小朱也可申报债权。
3、小许公司作为出票人,进入破产重整后商业信用受影响,商业承兑流通性降低。其应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担责。重整计划会对商业承兑处理作出安排,以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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