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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阶段,商业承兑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3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阶段,商业承兑处理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来。
先说持票人。要是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商业承兑到期却没兑付,持票人能申报债权。申报时得提供证据,证明票据真实、自己合法持票,还有没兑付的事实。这种债权一般是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按顺序受偿。
要是商业承兑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到期,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票据义务。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持票人能正常拿到钱;要是决定解除,持票人也能申报债权。
再说出票人。进入破产重整后,出票人的商业信用受影响,商业承兑流通性降低。出票人要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商业承兑相关信息。管理人会审查出票人的票据行为,若有欺诈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担责。
另外,重整计划会对商业承兑处理做安排,可能是延期兑付、部分兑付等,这样能平衡各方利益,让重整程序顺利推进。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小朱持有该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中一部分汇票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已到期但未获兑付,小朱准备申报债权;另一部分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到期,小许公司管理人对于是否继续履行票据义务尚未明确表态,小朱担心自己权益受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持有的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已到期未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据相关法律,小朱可申报债权,但需提供票据真实性、持票合法性及未获兑付事实的证据,其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受偿。
2、对于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票据义务。若继续履行,小朱可正常获兑付;若解除,小朱也可申报债权。
3、小许公司作为出票人,进入破产重整后商业信用受影响,商业承兑流通性降低。其应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担责。重整计划会对商业承兑处理作出安排,以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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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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