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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恶意低价竞标,应该怎样去废标

时间:2026.09.2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遇到恶意低价竞标,可按下面步骤尝试废标。
先查看招标文件。一般来说,招标文件会规定投标价格以及异常低价的处理办法。要是投标方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者不在市场合理价格范围内,就可根据这个条款判定其为恶意低价竞标。
接着,要求投标方提供说明。招标方发现异常低价投标时,能要求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对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报价合理,能按要求履行合同。若投标方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或证明材料,就可认定是恶意低价竞标。
然后,进行成本分析。招标方可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方报价做成本分析,和市场价格、行业平均成本等作对比。若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判定该投标属于恶意低价竞标。
最后,遵循废标程序。若认定投标方是恶意低价竞标,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废标处理。向投标方发出废标通知,说明废标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录存档。
整个过程中,要保证程序合法合规、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何所在公司进行项目招标,小朱、小李、小胡三家公司参与投标。小朱公司报价远低于其他两家,引起小何公司怀疑。小何公司查看招标文件,发现有对异常低价处理的规定。小何公司要求小朱公司提供报价说明及证明材料,小朱公司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小何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成本分析,确定小朱公司报价明显低于成本,遂决定废标。小朱公司对此不满,认为小何公司废标不合理。

案情分析:

1、小何公司依据招标文件对异常低价的规定,要求小朱公司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符合程序要求。小朱公司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初步可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
2、小何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成本分析,确定小朱公司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进一步证实其为恶意低价竞标。小何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废标处理,合法合规。小朱公司不满废标决定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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