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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29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87人
律师解析:
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不存在离婚登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也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要是存在重婚且办理过结婚登记,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婚姻无效。当事人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就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这个判决一旦作出就生效,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如果重婚一方和前一合法配偶已办理离婚登记,和重婚对象存在婚姻登记情况,要先解决重婚问题。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说明情况,由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或者由法院判决确认重婚婚姻无效。
要是重婚者想结束和合法配偶的婚姻关系,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合法夫妻,后小朱在未与小丽离婚的情况下又和小静登记结婚。小朱和小静产生矛盾后,小静要求与小朱办理离婚登记,小朱则认为自己和小静的婚姻可能无效,不应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同时,小朱也想结束与小丽的婚姻关系,但对于采用何种方式拿不定主意。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小朱在已有合法配偶小丽的情况下与小静结婚,属于重婚,其与小静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存在离婚登记问题。小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院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将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
2、若小朱想结束与小丽的婚姻关系,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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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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