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犯罪嫌疑人从被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起,就能委托
辩护人。不过在侦查期间,只能找律师当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告知其能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材料三天内,要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三天内,要告知被告人能委托辩护人。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想委托辩护人,公检法机关要及时转达这个要求。
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没委托辩护人,本人和
近亲属能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符合
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没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要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遇到相关情况,
当事人要及时了解自身权利。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积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
逮捕。警方在第一次讯问小朱时,未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后续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第四天才告知小朱有权委托辩护人。小朱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其
家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但法律援助机构以申请材料不完整为由未及时指派律师为小朱辩护。小朱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中警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存在程序瑕疵。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在第四天才告知,违反了法定期限。
3、小朱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家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审查是否
符合条件并及时指派律师,以申请材料不完整为由未及时指派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