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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认定他有围标串标行为

时间:2026.09.2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围标串标是投标者之间或投标者与招标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先看投标者之间的围标串标认定。若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报价有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不同投标者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不同投标者的法定代表人等由同一人携带参加开标活动,这些情况可认定存在围标串标。
再看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围标串标认定。招标者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泄露信息给其他投标者,直接或间接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明示或暗示投标者压低或抬高报价,授意投标者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额外补偿,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在评标时差别对待,这些情况也构成围标串标。
认定围标串标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收集投标文件、交易记录、通讯信息等相关证据。要是发现疑似围标串标行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由他们调查和认定。

案情回顾:

某项目招标过程中,小朱、小许、小何三家投标公司引发怀疑。小朱与小许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且二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个人账户转出;同时,招标方小胡在开标前被发现曾与小朱私下接触,疑似向其泄露标底信息。小何认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案情分析:

1、从投标者之间来看,小朱和小许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有规律性差异以及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符合投标者之间围标串标的认定要点,可初步认定小朱和小许存在串标行为。
2、从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来看,招标方小胡在开标前与小朱私下接触并疑似泄露标底信息,属于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信息的情况,构成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围标串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收集投标文件、交易记录、通讯信息等相关证据,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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