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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制造罪如何量刑

时间:2026.09.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59人
律师解析:
我国和伪劣产品制造相关的主要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和销售金额关系很大。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是伪劣产品还没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前面各档销售金额标准的三倍以上,就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来定罪处罚。另外,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时,可能会同时触犯其他罪名,这种情况下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参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活动。一旦发现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涉及该罪被追究法律责任,要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二人合伙生产伪劣产品,他们将劣质材料加工成所谓的优质商品准备销售。在尚未销售时,执法部门查获了他们的伪劣产品,经评估货值金额达到六十万元。小朱认为自己还未销售不应被定罪,小李则担心会面临严重刑罚,二人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各档销售金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案中货值六十万元,达到了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这一档销售金额标准的三倍以上,所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对小朱和小李定罪。
2、小朱认为未销售就不应被定罪的观点错误,法律有明确的未遂定罪规定。对于小朱和小李的量刑,应按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对应的刑罚,考虑未遂情节进行量刑,即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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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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