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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接触指什么

时间:2026.09.28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976人
律师解析:
著作权侵权认定里,“接触”是重要考量因素。它指被控侵权人有机会获取著作权人的作品。
接触有多种实现方式。作品公开发表、发行后,任何人能在书店买、图书馆借、网络平台浏览,这就有了接触的可能。即便作品未公开发表,在特定范围传播,像行业会议展示、公司内部传阅,若被控侵权人在这特定范围,也会被认定有接触机会。
法律认定接触,不要求被控侵权人实际阅读、使用作品,存在获取作品的合理可能性就行。接触的证明通常由著作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可借助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网络浏览痕迹等证据,来证明被控侵权人有接触作品的机会。
要是著作权人证明了被控侵权人有接触作品的可能,且被控侵权作品和著作权人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就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最终是否侵权,还得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所以著作权人发现侵权情况,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接触作品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小胡也发布了一部小说,两部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小朱认为小胡接触过他的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因为其作品在网络平台公开,小胡有获取的可能。但小胡辩称自己从未读过小朱的小说,不应认定侵权。

案情分析:

1、在著作权侵权认定中,“接触”是重要考量因素,指被控侵权人有机会获取著作权人的作品。小朱的小说在网络平台公开发表,任何人可浏览,小胡存在获取该作品的合理可能性,可认定其有接触机会。
2、接触的证明由著作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小朱需通过证人证言、网络浏览痕迹等证据证明小胡有接触机会。当小朱证明小胡有接触可能,且两部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时,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最终是否侵权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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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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