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哪些刑事案子能够去申请精神赔偿

哪些刑事案子能够去申请精神赔偿

时间:2026.09.28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386人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被害人若因人身权利被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但也有特殊情况。刑事诉讼结束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法院有可能支持。像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有些刑事案件比较常见能获得精神赔偿。比如强奸、侮辱、诽谤等严重侵犯被害人人格尊严的犯罪,还有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严重伤残或死亡,给其近亲属带来巨大精神痛苦的案件。法院判定是否给予精神赔偿以及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和后果等因素。
建议被害人遇到这类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遭小胡强奸,小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过程中,小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物质赔偿获得支持,但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刑事诉讼结束后,小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小胡认为不应再赔偿精神损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被支持,所以小朱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未获支持符合规定。
2、刑事诉讼结束后,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法院可能支持。小朱因被强奸,人格尊严受严重侵犯,符合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法院判定是否给予精神赔偿及数额时,会综合小胡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后果等因素。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