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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决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09.27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断是否侵权,有以下要点。
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解释其外观设计。
接着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是否属相同或类似种类产品。若不是,一般不构成侵权。
再进行外观设计比对,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看被控侵权产品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无实质性差异。无实质性差异,通常认定近似,构成侵权;有实质性差异,则不构成侵权。
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专利权人要证明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及自身损失。若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纠纷,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
若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权利人损失。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确定的,按侵权人侵权获利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小胡生产销售的产品外观与小朱的专利产品外观相似,小朱认为小胡构成侵权,将其诉至法院。小胡则称自己的产品与小朱专利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1、确定小朱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
2、判断小胡的被控侵权产品与小朱的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种类产品,若不属于,一般不构成侵权。
3、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对两者外观设计进行比对,看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无实质性差异,若无则认定近似构成侵权。
4、在举证责任上,小朱需证明小胡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自身因侵权遭受的损失。若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可责令小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照小朱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按小胡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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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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