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商事仲裁裁决不服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2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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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
商事仲裁裁决不服,可按不同情况采取措施。
一种办法是向
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要是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
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
证据是
伪造的、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索贿
受贿等行为,
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起六个月内可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若有上述情形,会裁定撤销。
另一种情况是,当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能就该
纠纷,根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也能
向法院起诉。
要留意,通常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
起诉,仲裁委或法院不会受理。只有符合法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形,才可以启动救济程序。所以,当事人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要先确认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再决定是申请撤销裁决,还是在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选择重新仲裁或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许因
商事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并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小朱认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且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小朱不服该裁决,不知如何处理,与小许就此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小朱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存在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2、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小朱和小许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不过一般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只有符合法定撤销或不予执行情形时,才能启动相应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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