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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里怎样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时间:2026.09.27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执行案件里,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要符合法定情形,按法定程序来。
追加情形有三种。一是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是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够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没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或者没缴纳、没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能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是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追加程序方面,申请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院会审查申请,通常会举行听证,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若符合追加条件,法院会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不符合条件就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何的公司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何公司偿还小许债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许认为小何作为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且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同时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何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于是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小何为被执行人。小何则认为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情况,公司财产也与自己独立,不应被追加。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若小何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或者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小许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若小何抽逃出资,小许可申请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小何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小许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后,法院会审查并举行听证。若符合追加条件,法院裁定追加;不符合则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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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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